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公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列报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063,062.14 | 9,638,551.29 | 26,701,613.4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6,551,475.62 | 9,274,923.78 | 45,826,399.40 |
其他综合收益 | -2,287,461.78 | -632.25 | -2,288,094.03 |
盈余公积 | 30,037,162.56 | 8,432.55 | 30,045,595.11 |
未分配利润 | 240,273,420.17 | 355,827.21 | 240,629,247.38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累积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703,051.47 | 7,422,812.72 | 25,125,864.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321,808.24 | 6,819,090.79 | 46,140,899.03 |
其他综合收益 | -1,562,551.60 | 359.89 | -1,562,191.71 |
盈余公积 | 37,593,971.10 | 9,749.97 | 37,603,721.07 |
未分配利润 | 308,230,066.14 | 593,612.07 | 308,823,678.21 |
利润表项目 | |||
2022年度 | |||
调整前 | 累积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所得税费用 | 2,160,468.72 | -239,102.28 | 1,921,366.44 |
其他综合收益 | 724,910.18 | 992.14 | 725,902.32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