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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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