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王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八条 审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