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智松先生、吴仲毅先生、卢荣富先生、周继伟先生、张联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丽荣先生、吴翀先生、宋培林先生、王艳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