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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1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 2012-02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公司注意到 2012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日报》刊登文章《迫于资金压力
窗口期减持 澳柯玛大股东面临重罚》,该文依据数处失实内容对公司及公
司股东进行指责,可能会对本公司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例如:
    1、该文称:“在澳柯玛发布季报的前几日,22 日青岛投资大幅减持,
减持股份数占总股本的 2.93%,套现 5000 万元,截至目前,青岛投资已累
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但公司就这一行为并未及时进行披露”
    事实为:公司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公
司,即文中所指的青岛投资)在 10 月 22 日减持当日就通知公司,公司立
即组织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详见:2012 年 10 月 23 日刊登的《澳柯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12-022;10 月 24
日刊登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对于本次股东减持,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不
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该文称:“青岛投资减持时间也颇为敏感,恰在发布季报的前三日。”
    事实为: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7 日,
而企发投公司减持时间为 10 月 22 日,间隔时间为 5 天,企发投公司本次
减持并未处于窗口期。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五条:“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企发投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并未处于禁止减持期间。
    3、该文称:“大股东责任履行期限将至,频繁冒违规风险频繁高位减
持,有加快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清偿的可能性。”
    事实为:自 2011 年 3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1 日,企发投公司并未
减持本公司股份,何来“大股东责任履行期限将至”和“频繁”之说?(公
司控股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企发投公司减持
股份属于股东自身经营决策行为,与本公司是否清偿银行债务无关。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本公司严正声明: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但希望媒体能本着严谨的
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出真实、客观、准确、负责任的报道,以
免误导投资者,这损害了本公司形象的同时,更是损害了《证券日报》自
身的声誉,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发布的信息
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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