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公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公随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04年8月,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历任会计系讲师、会计学院副教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清华大学,任访问学者;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任副教授;2005年11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2020年10月至今,就职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09日至今,就职于山东新石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12月22日至今,就职于中科云极(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2年6月23日至今,就职于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年12月27日至今,就职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次数 、方式 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杨公随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4 |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及高管薪酬、聘任董秘、补选独立董事、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本人2023年度
履职情况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②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充分了解公司被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审核被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该办法自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将逐步完善,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通过议案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8日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6月15日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年报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财务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如期完成及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及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按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的相关汇报,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畅通良好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任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相应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通过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王玲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高亮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高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该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2023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2023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学习,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认真、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使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