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信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2023年2月至今,任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2次,通讯表决2次;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均为通讯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422002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2-28《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04-20《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08-16《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10-18《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4-2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4-20《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8月16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通过面谈、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0天。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与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沟通过程中随时提出问题和关注点,并询问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价、风险识别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运营情况、审计重点和风险水平。

本人定期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

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在现场工作中参与财务事项沟通讨论,详见上文。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线上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据实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权,深入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一方面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以确保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客观独立性,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确保其行为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登志先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进一步巩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陈登志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

2024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工作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超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