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共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弋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弋涛、杨曼曼、夏常源
2024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弋 涛 夏常源 杨曼曼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