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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Alpine Optoelectronics, Inc 2022年业绩目标及技术目标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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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相关决策会议,听取了公司的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监督各项决策的实施,掌握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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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在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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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