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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证监〔2012〕264 号),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尚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   截至目   超期未
承诺 承诺                                                                                    解决
                                     承诺内容                         完成   前的履   履行的
主体 事项                                                                                    方案
                                                                      期限   行情况     原因
               1、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太平洋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
               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太平洋证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
       避免    损害太平洋证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
       同业    2、对于公司及关联方将来与太平洋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我
一致
       竞争    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不
行动                                                                  无到   正在履
       与规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不适用   适
人股                                                                  期日     行
       范关    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                            用
  东
       联交    规、规则以及太平洋证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易      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太平洋证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           1、保证太平洋证券人员独立;
       保持
行动           2、保证太平洋证券资产独立完整;                                                 不
       公司                                                           无到   正在履
人股           3、保证太平洋证券的财务独立;                                          不适用   适
       独立                                                           期日     行
  东           4、保证太平洋证券机构独立;                                                     用
       性
               5、保证太平洋证券业务独立。
       未来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2012 年                   不
                                                                             正在履
公司   三年    配股利。                                              9 月 11          不适用   适
                                                                               行
       股东    2、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日-2014                   用
回报    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年 12 月
    生,公司在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31 日
    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
    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说明:公司上市前,当时作出上述第一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
和第二项承诺(保持公司独立性)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包括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
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六家。一致
行动协议书 2010 年到期后,原一致行动人外经贸信托关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
诺的履行义务解除。原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东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重新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书》。其中,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
复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变更为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工业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亦参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并承担上述第一项、二项
承诺义务的履行。目前,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包括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六家。上述情况公
司已在历年年报和相关临时公告中进行过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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