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依法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出席情况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4/23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 2023/6/19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较好的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作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8/27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9/6 | 《关于公司出售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10/26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12/2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已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6、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跟踪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的联系,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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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