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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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