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650万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55.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880.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4.9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4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7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600,000.00元(不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6,40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03,048.1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296,951.8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9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0,374.9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金额 | 1,236.17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7,605.42 |
其中: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12.18 |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17,593.24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005.69 |
募集资金余额 | 0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6,429.7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金额 | 484.19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2,624.93 |
其中: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494.67 |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2,130.26 |
补充流动资金 | 4,329.70 |
募集资金余额 | 9,959.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5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汉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8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聘请东方投行为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汉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005.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6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注销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注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汉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完成。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全球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74.94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收购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森公司”或“维森智能”)100%股权,剩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可转债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475.07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
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该项目以维森智能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10,018.34万元,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维森智能的项目建设,差额部分由维森智能以自有资金补足。
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维森智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1202083129900662763 | 2,938,734.27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1202083129900662887 | 733,017.60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 | 201000299929998 | 1,420,766.16 | 募集资金专户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903030120190007810 | 38.97 | 协定存款帐户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 | 201000326547309 | 94,500,000.00 | 协定存款账户 |
合 计 | - | 99,592,557.00 | -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生产设备现有条件,将“年产2.2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一期)扩建项目”两条生产线中未实际实施建设的一条生产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223号变更为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
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全部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维森智能,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康信路600号变更为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231.49万元。该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57号),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231.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9,231.4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此次置换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30.90万元。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1,508.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258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可转债募集资金1,508.94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经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经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 名称 | 产品 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 | 协定 存款 | 活期保本型 | 9,450 | 2023.11.04 | 2024.02.03 | 0.2%—2.95% |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005.69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59.26万元,其中509.2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活期账户内,另有9,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协定存款。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全球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74.94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收购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剩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全部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该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维森智能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10,018.34万元,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维森智能的项目建设,差额部分由维森智能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地数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374.9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05.4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74.9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6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年产1.2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18,000 | 14,858.24 | 0 | 14,858.24 | 100.00 | 2022年3月31日 | 558.11 | 否 | 否 |
年产2.2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一期)扩建项目 | -275.96 | 否 | ||||||||||
全球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374.94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安徽维森股权 | 是 | 2,374.94 | 12.18 | 2,747.18 | 1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1,895.18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374.94 | 17,233.18 | 12.18 | 17,605.42 | - | - | 2,177.3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无 | |||||||||||
合计 | 20,374.94 | 17,233.18 | 12.18 | 17,605.42 | - | - | 2,177.3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未达到预计收益情况 年产1.2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一期)建设项目为一条生产线,原位于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浩公司”),出于提升公司产能,匹配市场需求,统一管理及降本增效的目的,生产线于本期5月停产,7月搬迁至安徽维森公司。本期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生产线搬迁调试影响。 年产2.2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一期)扩建项目分为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已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另一条于2022年3月底建成投产,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位于浙江天浩公司的生产线本期搬迁调试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 不适用 |
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生产设备现有条件,将“年产2.2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一期)扩建项目”两条生产线中未实际实施建设的一条生产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223号变更为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231.49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5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募集资金9,230.9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共计3,960.6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结余4,005.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出现募集资金结余原因系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且由于项目延期因素,存放时间拉长也在客观上产生了较多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429.7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4.6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475.0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54.6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475.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7.6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 是 | 6,624.50 | 1,400.04 | 393.77 | 1,400.04 | 100.00 | 2023年12月31日 | -555.59 | 否 | 否 |
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是 | 2,455.00 | 530.84 | 73.69 | 530.84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安全环保升级项目 | 是 | 3,020.50 | 694.05 | 27.21 | 694.05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329.70 | 4,329.70 | 4,329.7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 是 | 9,475.07 | - | - | 2026年10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429.70 | 16,429.70 | 494.67 | 6,954.63 | - | - | -555.5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无 | ||||||||||
合计 | 16,429.70 | 16,429.70 | 494.67 | 6,954.63 | - | - | -555.5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生产线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本期项目初投产,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效益需逐步释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全部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维森智能,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康信路600号变更为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3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拟投入“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安全环保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475.07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 |
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维森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10,018.34万元,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安徽维森公司的项目建设,差额部分由安徽维森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变更后,原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由公司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1,508.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258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可转债募集资金1,508.9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3年公司购买温州银行协定存款7,200万元,收到银行利息23.62万元;购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定存款9,450万元,收到银行利息232.47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959.26万元(包括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用于陆续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购买协定存款等。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安徽维森股权 | 全球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2,374.94 | 12.18 | 2,747.18 | 1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1,895.18 | 是 | 否 |
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 1、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2、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安全环保升级项目。 | 9,475.07 | 2026年10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11,850.01 | 12.18 | 2,747.18 | - | 1,895.18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一、收购安徽维森股权: 变更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将“全球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安徽维森100%股权。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12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将变更情况对外公告。 二、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变更原因:原募投项目“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处于实施阶段,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市场新型设备升级、市场产品需求多样化以及安装工作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按计划的进度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公司董事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将尚未使用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将变更情况对外公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伊 刘铮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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