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公司与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签署了《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持有的安徽维森10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12,000.00万元。本期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安徽维森公司100%的股权。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累计支付6,000.00万元的股权收购款,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相应的财产交接手续,并且安徽维森公司的股权变更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起将安徽维森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2年11月,根据公司与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签订的《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作为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愿意就安徽维森公司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2022年至2023年两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715.00万元;2022年至2024年三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135.00万元。
业绩承诺分两期进行业绩核算:2022年至2023年两年为第一期,业绩核算时间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2022年至2024年三年为第二期,业绩核算时间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当期业绩核算后,如安徽维森公司的实现
值低于承诺值,则在安徽维森公司业绩核算的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转让方应对差额部分向受让方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安徽维森公司承诺2022年和2023年两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715.00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承诺业绩为2,720.84万元,已完成第一期的业绩承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