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853号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地数码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地数码股份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地数码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地数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地数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公司与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签署了《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持有的安徽维森10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12,000.00万元。本期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安徽维森公司100%的股权。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累计支付6,000.00万元的股权收购款,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相应的财产交接手续,并且安徽维森公司的股权变更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起将安徽维森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2年11月,根据公司与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彭涛、周新春、张举红、申晟、李平东签订的《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作为安徽维森公司原股东愿意就安徽维森公司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2022年至2023年两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715.00万元,且2022年至2024年三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135.00万元。
业绩承诺分两期进行业绩核算:2022年至2023年两年为第一期,业绩核算时间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2022年至2024年三年为第二期,业绩核算时间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当期业绩核算后,如安徽维森公司的实现值低于承诺值,则在安徽维森公司业绩核算的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转让方应对差额部分向受让方履行现金
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安徽维森公司承诺2022年和2023年两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715.00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承诺业绩为2,720.84万元,已完成第一期的业绩承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