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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641,569.82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4,522,537.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扣除当年现金分红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5,389,259.7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2,328,854.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2,328,854.50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

税)。 鉴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行权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若以截至2024年4月19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464,758股后的总股本149,964,97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 应派发现金股利52,487,742.65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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