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司静波、江萍、凌永平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凌永平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其中9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8.18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凌永平,司静波,江萍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