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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52,912.27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046,241,461.15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542,093,439.41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974,278,473.03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296,147,229.2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

二、关于2023年度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财务情况,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

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并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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