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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翔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陈翔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翔宇,1985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管理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党支部书记兼系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3年12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因本人任期自2023年12月15日开始,在报告期内,未涉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2023年,本人未担任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2024年3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本人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后,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因本人任期自2023年12月15日开始,任职后,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开展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翔宇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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