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