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1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178,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1,709,243.34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456.66元。截至2021年9月7日,扣除部分前期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款人民币218,098,700.00元已全部到账,具体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到账金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43040108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18,098,7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 | 2017023829100225372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8110901013201334511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218,098,700.00 |
注:募集资金净额与实际到账金额差异系扣除部分前期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28,080,000.00元中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89,433.96元,与截至2021年9月7日以自有资金支付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15,218,677.30元之间的差额形成。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
验字[2021]20000220135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175,144.39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0.00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218,098,700.00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10,033,103.29 |
其中: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150,086,450.80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 5,672,607.14 |
减: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 | 3,469,433.9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1,076,460.44 |
减:专户销户转出金额 | 16.05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集中管理,并于2021年9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3个储存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43040108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 | 2017023829100225372 | 募集资金专户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8110901013201334511 | 募集资金专户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0,446.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21,570.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3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182.99 | 19,946.9501 | 21,054.09 | 105.55%02 | 2023年4月30日 | 12,686.28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26.73 | 50001 | 516.48 | 103.30%02 | 2023年4月30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7,209.72 | 20,446.95 | 21,570.57 | 12,686.28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7,209.72 | 20,446.95 | 21,570.57 | 12,686.2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第 7 页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8.65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兴专字[2021]20000220146号专项报告审验。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5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209.7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本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等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749,243.34元(扣除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3,469,433.96元),银行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共计人民币1,076,46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