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地履行“经营者”的职责,增加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实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会主席郝振亮先生、监事洪清华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