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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1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振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和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适合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已签订单实际生产需求及市场需求预测估算制定的,是合理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额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额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分项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郝振亮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郝振亮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洪清华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洪清华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任志坤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任志坤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最高余额)人民币5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前述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该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郝振亮、洪清华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

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郝振亮、洪清华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三

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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