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
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