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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三江 证券代码:30105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才是上市公司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一直以来,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三江”)致力于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作为公司薪酬证券化改革的第一步,公司制定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有效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从而为公司、股东及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及更高效回报。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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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不包括金三江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部门和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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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相比2023年增长率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60% | 8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A≥Am | X=100% |
An≤A<Am | X=70% |
A<An | X=0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具体如下:
部门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0% |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结果。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 100% | 8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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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行政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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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