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事部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按月发放。
2、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津贴。
六、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23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次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4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4、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5、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