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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1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总有效票数为 9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 司 2012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西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 15%股权
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为了进一步突出主业,同意将持有的江西
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 15%的股份按照评估价格通过南昌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转让。经江西大信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赣诚信评字[2012]第 0008 号),江西蓝
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 640.40 万元、负
债评估值 343.0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 297.33 万元。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了及时顺利推进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
公司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续建及二期扩建的需要,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按账面净资产转让给公
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使工程公司成为洪城
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南昌市
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2012]中磊赣审 C 字第 321 号),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工程公司总资产为 130,049,990.16 元,净
资产为 23,618,001.62 元。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市政府
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2】334 号”文件精神,同意公司与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
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 200 米处。项目总投资暂定 5500 万元人
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朝
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详见同日临 2012-043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5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王晓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
案》。
    同意王晓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对王晓
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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