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2 年第
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市政府
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2】334 号”文件精神,同意公司与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
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 200 米处。项目总投资暂定 5500 万元人
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朝
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