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昌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一江、
郑克一、万义辉、刘忠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是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
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 200 米处。因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经市政府研
究,同意将青云水厂取水口管道南移与岸线整治工程统筹考虑,取水
口迁改至朝阳大桥上游约 200 米以上的位置,项目总投资暂定 5500
万元人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
司(朝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由于控股工程分公司为南昌市政
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的分公司,
而市政公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该项交易将构成关联交
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湖滨东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资本:966,550,0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
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
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2、关联方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
管理分公司
负责人:蔡建中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
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控股工程分公司为市政公用集
团的分公司,而市政公用集团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因此,此次交
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作为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项目的迁改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
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
许可证等;2、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3、与项目建设相关
的管理协调等。
根据洪府厅抄字【2012】334 号文件精神,迁改费用由控股工程
分公司承担。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属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是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
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
上游约 200 米处。因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
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熊一江、郑克一、万义辉、刘忠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2-041 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南昌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 控
股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是因朝阳大桥建
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
朝阳大桥上游约 200 米处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因此是合理的、可行的、
也是必需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包
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控股工程分公司签订的《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