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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庆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庆泉)

2023年,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庆泉,194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2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3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4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8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年至2018年底,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独立董事进行了独立性自查,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出具专项意见。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将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7次;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对决策事项作出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应出席 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马庆泉9180均同意33

(二)本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1.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2.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名称参加会议 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薪酬考核与 提名委员会52023年4月10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023年4月19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24日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9月19日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年度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治理

本年度,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以上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2.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本人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4.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执行等相关材料,分别于

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的汇报,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范围、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识别的重大交易类别和重大披露流程及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严格监督及评估年度审计工作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督促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公司于2023年6月、2023年10月及2023年12月分别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把握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机会,接受中小股东的咨询,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前往公司深圳福华路营业部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监督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8.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过多种方式或渠道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材料,积极组织或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通畅,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况。

9.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系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在2023年5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3.在2023年8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为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内部控制方面

在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3年9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方面

1.在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变更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王章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在2023年5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周凤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在2023年9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变更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4.在2023年10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选举公司董事和变更公司董事两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孙献女士和敬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在2023年10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效益奖金总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六)财务信息方面

1.在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在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3.在2023年8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4.在2023年10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过与外审机构沟通、听取经营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渠道,对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请公司协助独立董事落实独立性自查及制作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工作;二是请公司与独立董事一同探索多样化的履职方式,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现场履

职的时间要求;三是请公司协助独立董事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也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持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强化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不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马庆泉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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