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1元,共计募集资金32,7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59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31.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8,043.3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7,735.4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456.3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283.4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0.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5,018.8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27.2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651.8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651.83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 | 201000266668882 | 2,714.26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354579055486 | 1,937.57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651.8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着重开展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生产工艺研究和生产设备研究,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金属粉体新产品及生产技术研究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研发中心将以新型高端金属粉体工艺为研发方向,为公司充分打开高端市场及实现进口替代助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554号)认为:屹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屹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屹通新材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043.3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83.4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018.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23,043.39 | 23,043.39 | 6,672.00 | 21,689.01 | 94.12% | 2023年6月 | -168.01 | 否 | 否 |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611.40 | 3,329.82 | 66.60% | 2024年6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28,043.39 | 28,043.39 | 7,283.40 | 25,018.83 | 89.2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由于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于2022年5月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因为公司对研发中心大楼装修设计方案的优化调整导致装修进度滞后,结合以上原因,公司将“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产生效益,项目尚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投产时间尚短,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未来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到体现。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2022年5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原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变更到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22〕3号地块(164.25亩)。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6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9.5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该项目对应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2、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竣工,该项目对应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研究院项目的投资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