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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顺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曹顺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本人自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职,现在担任教授职务。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铁基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备技术,粉末成形技术,超高温热防护材料,高热导电子封装材料和先进钨基重合金穿甲弹芯材料,是国内粉末冶金领域的专家级人才。2018年12月-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列席参加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判,在听取公司对有关议案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向银行申请借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作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3年5月9日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义务。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顺华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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