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屹通新材因日常经营需要,在分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拟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或“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2、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下: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不超过8,000万元,向配售电公司出租公司厂房不超过7.01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配偶、公司董事陈瑶担任湖塘配售电公
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公司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 | 市场定价 | 8,000.00 | 1,094.82 | 548.26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费 | 市场定价 | 7.01 | 2.34 | 7.01 |
公司2024年拟与建德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建德农商行存款余额为4,275.85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票据贴现发生金额为0万元。
若关联双方2024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公司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
(1)关联方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存入 | 存款利息增加 | 本期取出 | 期末数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361.53 | 38,601.72 | 339.16 | 58,311.81 | 5,990.59 |
(2)关联方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金额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7.65 |
2、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农商行以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公司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 | 548.26 | 4,043.96 | 10.88 | -86.44 | 2023年4月1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
小计 | 548.26 | 4,043.96 | 10.88 | -86.44 | - |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费 | 7.01 | 7.01 | 100.00 | 0.00 | 2023年4月1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
小计 | 7.01 | 7.01 | 100.00 | 0.00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湖塘配售电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项目进度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湖塘园区内屹通新材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仅用于部分产品的生产、项目施工以及主体项目试生产用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测算的,因此与实际发生金额可能存在差异。由于湖塘园区内屹通新材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调整,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仅用于部分产品的生产、项目施工以及主体项目试生产用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76号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王锦芳注册资本:38,369.55万元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义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股东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建德市迪旺家纺有限公司 | 1,989.95 | 5.19 |
2 |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27.13 | 5.02 |
3 | 建德市杭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1,926.36 | 5.02 |
4 |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 1,271.72 | 3.31 |
5 | 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 | 1,194.88 | 3.11 |
6 | 建德市大同福利轻工助剂有限公司 | 1,024.62 | 2.67 |
7 | 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 | 1,013.83 | 2.64 |
8 | 杭州万乐工贸有限公司 | 749.89 | 1.95 |
9 | 杭州艺佳纺织品有限公司 | 584.25 | 1.52 |
10 | 奚陈杰 | 514.85 | 1.3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1 | 其他股东 | 26,172.07 | 68.23 |
合计 | 38,369.55 | 100.00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底,总资产3,778,095.97万元;净资产269,187.34万元,营业收入106,377.14万元,净利润33,824.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50 |
2 |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5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底,总资产2,074.03万元,净资产1,910.51万元,营业收入548.26万元,净利润-48.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农商行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2、配售电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配售电公司50%股权,公司董事
陈瑶在配售电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湖塘配售电公司为公司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配售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建德农商行、湖塘配售电公司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按一般市场定价规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配偶、公司董事陈瑶担任湖塘配售电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屹通新材的保荐机构,通过与屹通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屹通新材确认的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屹通新材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