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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列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黄列群,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1988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室主任、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院长、总经理、院长、董事长、顾问等职。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返聘)。目前担任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铸造分会理事长,兼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列席2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参加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判,在听取公司对有关议案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18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作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向各委员提交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接受各委员对本人任职资格、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候选人,列席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未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对任职前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也已知悉。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列席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三季度报告》。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参加了董事会,对报告编制过程,公司经营情况都已了解知悉;《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董事会,对报告的编制过程做了充分了解,审议了相关议案及定期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列席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在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同意审计意见。会上严谨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列群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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