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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41,724.57 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50,364,714.3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036,471.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696,338.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343,164,126.6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696,338.42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33,147,700 股为基数(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85,7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每 10 股派

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25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3,25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92,4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回购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变,每 10 股转增4股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预案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等因素提出的。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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