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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常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常远,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1年2月至1993年6月,历任长城计算机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1993年7月至2000年6月,历任中航电脑总公司业务员、外设事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12月至今,任深圳中航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7月至今,任深圳中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中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惠州中航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深圳豫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大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医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职务:深圳政协经济委委员、深圳市河南商会党委书记创会会长、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国际合作协会会长、河南省豫商联合会副会长。2018年7月20日至2024年1月1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自2024年1月12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生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常远99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常远220
战略委员会常远110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控情

况等重要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1.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1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7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1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1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4.1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5.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5.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5.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4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将在2024年按照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现场调查及与公司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实地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相关工作人员展开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动向、业绩变化情况的原因。还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策略等问题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一季度业绩预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各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事项

2023年度董事会聘任邹靖先生、叶玲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2023年推进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常远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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