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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致远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谌龙联系电话:021-611185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利刚联系电话:010-570652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场检查后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拟采取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鉴证报告;3、与保荐机构沟通确认,由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4、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加强管理,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审查,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坚决杜绝类似的不当置换行为。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中,长江保荐培训人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视频交流的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则要求,并结合相关处罚案例,向被培训人员就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长江保荐准备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发放给相关人员,供培训对象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前期募集资金置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等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谌龙李利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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