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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概述

公司根据2024年整体生产经营计划,为节约财务费用、降低风险,加强资金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为新设立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代开保函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被担保的子公司情况

本次纳入代开保函业务范围内的子公司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新成立的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新设公司均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函的主要内容

(1)因项目改造、装饰施工合同需要,项目公司需向供应商开立保函;

(2)因项目租赁或合作需要,项目公司需向出租方及合作方开立替代租赁保证金或未来履约付款的保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新设子公司代开保函可以有效地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新设公司均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代开保函金额、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余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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