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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38,488.8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833,758.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0,116,151.1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截至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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