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及楼芝兰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