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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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857,321.10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3,476,131.97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54,928.11元,提取2023年度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1,105,492.81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0,140,377.39元。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同时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以及资本公积余额等综合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