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5页
三、附件……………………………………………………………第16—1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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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47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洋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洋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洋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洋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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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洋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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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共计募集资金4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7.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492.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8.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9元,共计募集资金13,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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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坐扣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1,428.3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13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5.4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804.1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7,689.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040.7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00.7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3.5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8,589.7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24.3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338.7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325.54 | |
差异 | G=E-F | 13.18 |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782.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1,782.2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2.8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78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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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2.8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2.8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42.82 |
注: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
据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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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 755901721710608 | 33,255,398.76 | |
合计 | 33,255,398.7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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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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