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对大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