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友根、刘礼华、沈菊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友根、刘礼华、沈菊琴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