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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慈生)

本人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吴慈生,1962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系美国经济学会(AEA)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会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高级会员,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本人主要从事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及创新管理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5项,主持和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主持大中型企业委托项目5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20余篇,出版著作10部。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与自然科学奖等。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兼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截止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会5次,本人均按规定全部现场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期内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全部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5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
5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悉数出席了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共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33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共同评估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并对关键财务指标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关注了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和资产评估等关键领域,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此外,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指导审计部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年报审计开展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内控手册和内控程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薪酬及股权激励考核的相关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确认其薪酬、奖金情况;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或绩效考核未合格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查,确认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面临的客观环境及通用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性历史新机遇,为更好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积极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用。

(三)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薪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
2023年1月16日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023年4月19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专项核查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未来十二个月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10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3年11月29日股权激励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决策和披露。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本人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本人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独立、客观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在公司风险可控范围之内,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且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按照相关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的议案。经本人核查,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公司当前客观环境及通用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性历史新机遇而确定的,修订后的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调整后的业绩指标更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

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17日,不少于15日,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不定期走访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熟悉公司在产品研发、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给予相应建议和意见。

(二)调研公司重大活动

2023年度,本人于4月前往科大讯飞泾县研发基地考察公司重点项目,了解对讯飞认知大模型攻关情况;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重大战略计划进展情况,本人分别于2023年5月6日、6月9日、8月15日、10月24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讯飞星火认知大模型发布会及第六届世界声博会暨2023科大讯飞全球1024开发者节,并在每次产品升级后第一时间体验星火大模型在长文本生成、语言理解、逻辑推理能力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了解人工智能行业竞争动态和公司经营信息,加强了与行业专家的交流,倾听专业视角分析,以期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履职保障和决策依据。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运转有效性,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重视关注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并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建言献策,得到管理层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

1、监督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运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独立专业的审核,切实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客观公正的意见;通过董事会不定期发送的监管新规、履职注意事项和资本市场分析等,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保持独立专业审视年报编制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计划提出建议,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具体情况,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决算等内容汇报,通过实地考察和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向年审注册会计师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积极提升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系统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保护投资者利益。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138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进一步了解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学习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财务监督决策职能等相关内容。忠实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作出贡献。

(五)为公司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客观建议。例如,2023年4月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公司充分发挥科技企业的优势,通过利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进一步将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实现系统化、体系化,提高内部审计智能化水平,增强内部监督能力,提高内控效能。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的便利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指定了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还特别为我们配备了专门对接人员,第一时间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实时沟通方式,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高效支持。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

E-mail:cswu5188@126.com

独立董事:吴慈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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