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1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李苏粤和独立董事顾强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0,559,801股,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534,344后
的股份数量,即1,032,025,45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003,182.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41%。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711.8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5.1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512.76万元,合计30,409.7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2《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社会责
任报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宣读汇报。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本哲先生、吕天文先生、顾强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向16家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融资授信总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融资授信总额度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在该16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调整融资授信额度并办理借款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2024年与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有关项目养护、物业服务、劳务服务、环境治理、环境检测、原材料采购、履约担保、评估服务等关联交易,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4,75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3《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曹国伟先生、顾正义先生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3,650万元的融资额度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5,190万元和美元5,000万(或等额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为本议案资产负债率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内,可调剂担保实际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为本议案资产负债率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内,可调剂担保实际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2、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4《关于2024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且对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公司拟对苏州丹华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收购,并将在苏州丹华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再对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拟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5《关于2024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蓝光灿琮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少数股东各自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提供为期不超过24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614.00万元的借款(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
为保证上述对外借款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为上述公司提供借款的总额度及利率范围内,按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并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6《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且控股子公司以同等条件按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黑牡丹置业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本次借款对象经营正常,具备偿还能力,控股子公司可在项目竣工结算利润分配时抵减已借给少数股东且未偿还的财务资助金额,故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借款事项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资助对象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借款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按其30%的持股比例向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港兴”)提供为期不超过24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绍兴港兴房地产项目后续支出,借款年利率为0%。同时,绍兴港兴其余股东江苏港豪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美弘置业有限公司将以同等条件按各自所持绍兴港兴的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为保证上述对外借款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7《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按所持绍兴港兴30%股权比例向其提供的借款,有利于绍兴港兴项目经营和发展;且绍兴港兴其余股东江苏港豪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美弘置业有限公司以同等条件按各自所持绍兴港兴的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借款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黑牡丹纺织(越南)有限公司及黑牡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以现有外币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未来外汇收支为依托,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结售汇日期和金额进行交易,不进行任何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8《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2024年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99,18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29《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9名激励对象的6,613,1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3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激励对象的三名董事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8,534,34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40,559,801元变更为1,032,025,45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040,559,801股变更为1,032,025,457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3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和邓建军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本哲先生、顾强先生、吕天文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不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39条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涉及引用条款的,其序号做相应调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等10条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涉及引用条款的,其序号做相应
调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条款进行修订完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五条、第九条等8条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等6条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及更好
地配合公司的走出去战略落地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对《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21条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完善,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涉及引用条款的,其序号做相应调整。同时,《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更名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在公司董事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冯小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史荣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惠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虞佳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恽伶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汪佑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荐顾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另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披露。(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大量工作表示衷心的
感谢,希望他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黑牡丹的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32《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候选人:
1、冯小玉:男,1973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部门经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冯小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史荣飞:男,1973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世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总经理,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雨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总经理,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及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经理、副总裁;现任中盈(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董事,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史荣飞先生持有公司625,1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惠 茹:女,1980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业务科信贷经理,常州黑牡丹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行政总监。现任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惠茹女士持有公司386,200股股票,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虞佳新:男,1985年12月生,本科学历。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建设银行常州清凉路支行客户经理,兴业银行常州支行客户经理,上海银行常州分行客户经理,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专员,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运营管理专员、市场运营部副经理、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常州市鸿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高新互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虞佳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恽伶俐:女,1981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6年参加工作,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经理、监事、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及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恽伶俐女士持有公司523,8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
6、汪佑德:男,1977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0年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河海大学助教、讲师;现任河海大学副教授。
截至目前,汪佑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7、吕天文:男,1978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汇信中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领智信通节能技术研究院主任,002771真视通独立董事、600836上海易连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北京领智信通节能技术研究院、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关村协众创智信息产业促进会理事长,002771真视通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吕天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8、顾强:男,1969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国家纺织工业局副处长,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调研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副司长,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现任北京都市圈自然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院理事,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顾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