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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平)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以严谨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公司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2023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注:本人于2023年6月20日起离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0020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在会议召开前提交的与会相关文件,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对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日常履职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要求公司及时跟进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规范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能力,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小平
2024年___月___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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