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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2023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2023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7月7日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9日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依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客观、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个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李贺文: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主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刘加松: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李芬: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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