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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126,895,066.19元。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45,652,149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847,822.35元(含税),占2023年度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4.8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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