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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2022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协调问题一直未进场执行预先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中审众环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及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

(二)签字会计师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字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女士,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先生,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审众环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风险能力承担水平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中审众环在管理系统中设立了技术管理模块,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咨询发起流程进行专业问题咨询,由咨询管理员对相关咨询问题级别分类后分配相应的技术经理进行回复,回复后24小时征求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复核合伙人意见。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对与公司相关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能为公司提供有效的咨询帮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意见分歧管理办法》,明确了消除意见分歧的程序和政策。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经理的一级复核,由经验丰富的分所质控人员执行二级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的三级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包括片区质控中心的质控中心经理复核,以及总所分配的独立复核合伙人复核。

4.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中审众环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设有质量控制部及片区质控中心,主要聚焦于控制审计风险,优化质量目标,承担事务所和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事项。包括事务所层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层面的质量复核和督导,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优化和改进。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没有在项目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六)审计工作方案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和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判断的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及人员安排、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重点审计领域展开,其中包括存货减值的计提、营业收入的确认等。

年报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众环就各审计工作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七)人力资源及配置

中审众环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八)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众环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

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3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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